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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说好赠送花园,买到手花园没有兑现。请问买房送花园纠纷怎么解决。
开发商赠送露台、私家花园等承诺确实让人心动,客观上也成了顶楼、一楼的一大卖点,但并非所有类似的承诺都是合法有效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表示,此类赠送属于无权处分,也就是说赠送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除非全体业主予以追认,受赠人并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口头赠送,未写进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多付出代价的业主只能自食其果了。
《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的绿地、公用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均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可以赠送: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发展商是可以将露台或花园赠送给部分业主的。以上所述是关于买房送花园纠纷怎么解决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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