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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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时儿子已成年,儿子对继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按《婚姻法》关于继子有义务赡养继母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儿子已成年,父亲再婚的,继母与儿子没有抚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规定的母子关系,儿子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你父亲再婚时,你已成年,你继母没有对你进行过抚养,你对你继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你父亲已经去世,他与你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消亡,你父亲去世后,所有房产归你所有,你有处分权,你继母无权继续居住在你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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