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五天八小时,安排工作。周六需要加班的,应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合法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2小时两班倒的意思是工作时间十二小时,属于白班夜班倒的工作。“早八点晚八点”的意思是八点岗:无论白班夜班都是八点上班。所以12小时两班倒,早8点晚8点,倒班就是早班:早上八点上班晚上八点下班,
算加班,周六是公休日是正常休息日,根据劳动法限定:劳动者一天工作8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出3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出44小时。平时加班,薪水按平时薪水150%计量,休息日加班并且不安排补休,按200%薪水计量,国家法定节假日并且不安排补休,按平时薪水300%计量。且是按下上下班不拖延.你的这种情况,你能够搜罗证据,如加班安排时间表,工作条等等,然后向劳动局请求劳动仲裁,相信事情能得到解决以维护你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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