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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

唐** 山西-忻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5.31 17:27:12 68人阅读

我老公因为犯了事,现在坐牢了。我想要离婚。不知道可不可以,想要问一下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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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呢?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2018-05-31 17:29:1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离婚,由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2、配偶失踪了怎么离婚?
(1)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离婚之前是否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之前不需要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2)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该去哪个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当然也可以在被告失踪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提起离婚诉讼。
3、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可以起诉离婚,搜集家暴证据维权。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并提供两份民事起诉状。   
2、具体是否会坐牢,需结合你的伤情判断,若构成轻伤及以上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配偶在坐牢,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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