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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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叔叔去世了。家里面有他的孩子和继母请问有关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继承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以及其他公民或组织,国家在接受遗赠的条件下,也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权利人所需完成的义务。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财产和财产权利,此外,债务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履行的行为也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专业解答相邻关系制度要点:一是对一方因生活或生产需临时或永久使用他人土地,要求对方给予许可;二是施工等必要行为占用土地时,期望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矛盾解决不了时,允许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益保障。
专业解答客体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内容以及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的肌体内,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亦即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和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使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一种人身关系。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有,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内容,这三要素构成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依法享有权利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相邻关系无非就是邻里关系,而在邻里关系之间离不开的就是道路、房屋等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就构成了民法上的相邻关系。
专业解答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律师解析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 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解析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 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解析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 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解析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 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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