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玩忽职守和数罪并罚,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小。当然,只要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根据《刑法》规定,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玩忽职守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责,是应该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进行公诉,而非由个人可以自诉的一种案件。如果一个人因玩忽职守而给工作带来了巨大损害,而工作上的巨大损害又给你个人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害,那么你有权向给你带来利益损害的政府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而政府机关会以此追究那个个人玩忽职守罪的(当然也是通过检察院对玩忽职守的个人提起公诉)。如果你掌握那人玩忽职守的确凿证据的话,也可以向检察院检举你的证据,检察院也会据此进行调查起诉的。说到底,还是检察院进行公诉,你只可检举,不可自诉。
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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