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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执行机关工资制度和地方附加津贴制度;未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量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年度工资总量,单位包干使用。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搞活津贴分配,办法是: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不动,将活的部分连同其他工资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捆在一起,统筹考虑岗位、任务、业绩、效益等因素,建立岗位津贴、业绩津贴、项目津贴、课时津贴、特殊人才津贴等,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试行内部工资制,办法是: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在包干的工资总量内,单位自主选择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项目(课题)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一是技术入股。持股人按享有的股份参与收益分配。二是创收提成。对工作人员运用其技术、成果、专利等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可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三是年薪制。社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可试行年薪制,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年薪一般不超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
2018-06-03 18:5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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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企转制职工将获妥善安置
省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首先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改企后,根据单位发展情况需要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10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后,职工由改企后的国有企业接收。自改企之日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职工进入国有企业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一并计发经济补偿金。职工本人不愿意进入国有企业的,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二、各类保险全部衔接
改制后,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驻济省直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驻济省直事业单位改企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自改为国有企业基准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企前未启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改制时,给予编制数额内的在职职工一次性补贴,由其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标准为:改企前本人按国家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工作年限×0.5%×120个月。
改制后,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享受有关待遇。其中,事业单位在改制前应缴清失业保险费,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改企基准日前按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由改企后的单位负责管理和支付;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停发工伤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工伤待遇的,由改企单位补足差额。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不变
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前按规定享受省直公费医疗和保健待遇的离退休(退养)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资金按原渠道解决。改为国有企业前未享受省直公费医疗和保健待遇的离退休(退养)人员,纳入省直公费医疗管理,所需医疗费用,由改企后的单位负担。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纳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改企前事业单位负担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和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改企后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人员),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人员按退休人员对待。
在进行事业单位改制国有独资企业的时候,上面的内容可以解决。
2018-06-03 18: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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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国有独资企业不是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020-11-17 18:33: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