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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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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肖** 山东-烟台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05 05:47:22 20802人阅读

您好,我发现有位领导有受贿现向象,用自己的之前帮别人做事请问下什么是滥用职权罪?什么是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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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2018-06-05 05:49:22 回复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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