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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拒不垫付药费,现在电话都不接了,怎么办

ask****487 山东-烟台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8.06.05 11:20:42 6167人阅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拒不垫付药费,现在电话都不接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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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2023条

报警没,报警找公安,公安关于赔偿调解不行的,在起诉

2018-06-06 10:4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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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交通事故后,从法律上讲,对方并没有垫付医药费的法定义务。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020-11-04 15:11:46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7544条

你好,你们可以先自行垫付费用,之后起诉对方主张赔偿

2018-06-05 22:43:26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0973条

起诉请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18-06-05 14:18:29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31246条

您好,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起诉处理。

2018-06-05 12:34:27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2244条

只有起诉,应该先保全对方的车辆

2018-06-05 11:25:38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636条

得向法院起诉了

2018-06-05 11:2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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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责任一样,损失不一样,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自己承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
一、交强险中,十级伤残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中伤残赔偿金的限额为11万,对方应当按城镇户口性质索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交强险应当以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本人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本人的工资。
二、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如何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50,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资料具体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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