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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的问题有哪些法律条文作了规定

邓* 湖北-武汉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7 17:51:25 2263人阅读

邻居家拥有一块儿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清楚,最近因为要去市里面打工就把土地准备转让出去,可是又害怕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想问一下有哪些法律条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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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威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相关回答,望有用。

2018-06-07 17:5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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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的问题,有以下法律条文作了如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18-06-07 17:5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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