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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务费,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对于劳务关系,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2018-06-08 17:01: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