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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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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涉案金额认定的办法是什么?

庞* 湖北-宜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11 06:42:23 13139人阅读

我现在在法院处理犯罪的问题,需要记性认定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认定的办法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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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是指行为人涉及的涉嫌案件的具体名称。在刑事案件中,涉嫌案件罪名的不同,所运用的价格认定工作方法是不一样的,比如盗窃物品价格认定与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物品的价格认定,其价格认定结果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关联人或律师极易对此类价格认定结论提出疑问,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容易造成价格认定协助书与价格认定结论之间出现缘木求鱼,升山采珠的现象。

2018-06-11 06:5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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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开设赌场罪的涉案金额认定 :价格认定协助书是提出机关明确协助事项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价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启动程序。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据并严格按照协助书的要求办理价格认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价格认定协助文书主要由《价格认定协助书》和《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有基本格式和细化格式两种)组成,提出单位所提交的价格认定协助文书和相关资料均应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有“六要素”至关重要,

2018-06-11 06:4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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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 公通字201040号)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

2020-09-22 11:09:14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其涉案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便是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涉案金额问题的回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法律意见】
涉案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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