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下简称物业)以合作形式与乙方经营销售女士内衣。物业建筑面积为41平方米。
二、合作期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止。如期满,乙方不与甲方签新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三、协议生效后三天内乙方支付月合作经营分成6500元人民币给甲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分成款6500元人民币,乙方已支付的0.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冲抵首月付甲合作经营分成,即乙方首月支付甲方1500元人民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房屋设施及其它权利,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将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对房屋内设施负有保修义务(除乙方责任造成外)
2、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申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事宜。办理营业执照的正常费用及营业后的工商、税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该销售点实现销售应交的税金及甲方收入应交的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场地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方式改变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协助办理发票申购手续。
五、乙方权利义务
1、 合作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绿化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不得有意或非正常损坏房屋内设施;
3、 合作经营的商品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的合作经营分成不予退还;
2、 在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支付了定金后,如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合同中规定的场地及设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回或抵扣延期期间的甲方分成及利息(按同期国家银行利率计息),并可自行解除合同;
3、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双倍剩余的预付合作经营分成。(即本合同预付合作经营分成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乘以剩余合作期天数乘以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在合作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 乙方将合作经营场地擅自调换他人使用或改做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拖欠合作经营分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人为干扰,致使无法进行正常销售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满和终止程序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五天内全部搬出,恢复房屋原状。如合同期内房屋的设施有
损坏,甲方有权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乙方赔偿。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应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
九、争议和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和解,和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
一、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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