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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十二岁,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小朋友玩耍,被另一小朋友压在腿上而造成小腿断

ask****451 山东-德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18.06.16 09:45:27 570人阅读

你好,我儿子十二岁,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小朋友玩耍,被另一小朋友压在腿上而造成小腿断裂,责任谁来负,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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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是对方孩子的家长承担,如果校方存在监管失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2018-06-16 20:5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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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60643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4787条

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及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

2018-06-16 11:19:34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2244条

对方孩子的家长主要责任,学校补充责任。

2018-06-16 09:50:36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20973条

双方都有责任

2018-06-16 09:46:10 回复

你好,先治疗,您的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有管理职责,无法证明尽到职责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的举证责任非常大。

你好,现提供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结合你的情况判断。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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