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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二审指令继续审理裁定书该怎么写明呢?

袁* 广东-东莞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16 15:08:28 4480人阅读

前不久我叔叔犯了法,要上诉审理行政复议的,想知道目前行政二审指令继续审理裁定书怎么写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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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原告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诉讼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

2020-11-17 21:10:41 回复

指令继续审理,是指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立案受理,或者应当由法院审理的,可以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一般情况下,只要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一审法院不会再次驳回起诉的,所以很少会出现指令审理两次以上的情况的。指令继续审理与发回重审是有区别的。发回重审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通过上面关于指令继续审理裁定书已下可以要求再审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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