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
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
〔2000〕47号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村委会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失、间接损失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