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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对方不承担全部吗?7000元的医药费,对方应不应该承担?

ask****114 河南-驻马店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18.06.19 17:25:30 1378人阅读

医药费对方不承担全部吗?7000元的医药费,对方应不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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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不知道具体情况!

2018-06-19 18: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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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0-11-04 16:55:26 回复

骨折的原因是啥?孩子多大了?这些都影响责任的承担。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住院医药费哪个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人在服刑期间得了重病,由负责治疗。如果病情严重,或者严重传染病的,经管理部门上报,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是应由其亲属或具保人负担。我国《法》规定:第五十四条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第二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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