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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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坐落于 区 路 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2、乙方对甲方享有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110.00万元)合法债权。
3、甲方有意将上述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应收租金抵消上述所欠乙方全部债务,乙方愿意使用该房屋以应付租金抵消对甲方享有的全部债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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