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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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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口头传唤和传唤证是怎样的啊??/

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1 15:14:47 2514人阅读

一个邻居因为自己的贪心惹上了一个官司,最近法院传唤他了,那个谁知道口头传唤传唤证的相关问题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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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考虑的口头传唤和传唤证的事,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18-06-21 15:1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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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口头传唤和传唤证的问题,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2018-06-21 15: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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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口头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条件:一个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第二个必须是现场发现。这里的“现场发现”,既包括人民警察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现场发现或者抓获行为人,也包括了人民警察在违法行为实施现场以外的地点,发现或者抓获已受理案件中的行为人。在实施口头传唤时,人民警察应当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向被传唤人口头说明其被传唤的原因、法律依据、接受调查的地点等。口头传唤与传唤证传唤只是方式不同,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实际工作中,如果是口头传唤,则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注明被传唤人到达和离开公安机关的时间,并应当由被传唤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0-11-17 22:59:42 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刑事是否可以口头传唤 的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你好,你要咨询的口头传唤没有出示证件的事,只要被传唤人符合羁押(你问题中所指的锁起来,在法律上叫羁押)条件的,派出所有权在案件审理中羁押被传唤人,但不超过24小时,如果案件性质及证据指向满足拘留条件的,上派出所可以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

第八十二条【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对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作了原则规定。本条在吸收该条例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批准权限和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治安管理中的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调查手段,在执法实践中经常被使用。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查明案情,取得证据。根据本条规定,传唤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不得适用传唤。传唤分为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三种。
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根据本条规定,并不是对所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都要传唤,只有对需要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才适用传唤。需要,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调查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有必要使用传唤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不需要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到其住处或所在单位进行询问。这里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公安派出所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承办治安案件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科、所、队长”。例如,公安派出所的负责人包括所长、副所长、政委、副政委等公安派出所领导班子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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