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实际上是通俗的说法,《刑事诉讼法》的本意并非如此。依据该法规定,“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请求人,要坚决拒绝“先刑后民”,因为: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交诉讼费的;
2、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应当缴纳诉讼费的;
3、刑事判决前,易于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尤其是已经引起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诉讼,但它又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并且同刑事案件一并解决的,其成立与解决都依附于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依附于刑事诉讼的特殊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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