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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同事发生矛盾后,误伤了他妈,摄像头看不清,责任谁承担

186****2536 云南-楚雄 其他咨询 2018.06.25 16:54:54 467人阅读

我和一同事发生矛盾后,误伤了他妈,摄像头看不清,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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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伤害,谁承担,你的情况,无法辨认的情况下,共同承担。

2018-06-25 17:12:31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9794条

在你啊

2018-06-25 18:42:38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2051条

你承担

2018-06-25 17:12:29 回复

邻居在阳台做饭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邻居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邻居擅自将阳台改成厨房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给周围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住户也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要举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会考虑。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程序方面:1、举证方面的问题。在民事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诉讼离婚时,无论其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出现,都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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