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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咨询一下,劳动申请仲裁审限是多久?

李** 内蒙古-鄂尔多斯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25 20:50:54 642人阅读

因为公司的不平等条约就向法院提出了劳动仲裁,公司这边一直推脱不去,需要请教一下劳动申请仲裁审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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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七条中的 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是对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七条中的 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是立法者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害怕丢失工作而不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主张权利的一个保护性规定,是个例外规定,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一年之内必须提出请求。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时重新计算一年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接着剩余的时间算。

2018-06-25 20: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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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申请仲裁审限,我的回答是: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2018-06-25 20:51:5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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