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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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包括盗窃罪在内的侵犯财产罪的下游罪名。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针对以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修改,修改细化为:“掩饰犯罪所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四种,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客观上又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就构成这罪。
3、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盗窃罪所盗窃的东西是别人的合法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指的财物是犯罪所得的,不是合法取得的财物。
盗窃罪与其他犯罪是一样,刑法有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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