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司法文书法律咨询 > 确认之诉民事裁定书的具体的要求是怎样的?

确认之诉民事裁定书的具体的要求是怎样的?

任** 四川-成都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30 06:25:08 461人阅读

我在请律师的时候,他说需要材料才能开始处理,叫我去部门办理有关民事裁定书业务,就是有关确认之诉民事裁定书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成都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要采取保全的,不写× 告×××……一段,确认之诉民事裁定书 接写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则写本院为了……(写明需采取财产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2018-06-30 06:31:08 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现代的离婚案件中,各个地区都不难发现因为离婚而发生经济财产纠纷的问题,婚姻法根据这一现象,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出台了相关规定,避免财产分割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
1、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概念婚内房产确权诉讼案件属于我国《物权法》颁布后所涌现出的新型案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不涉及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登记方不理智行为的损害,所提起的婚内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并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增加共有权人的诉讼。
2、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的社会现状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现在非常普遍的状况,夫妻感情好时,这无大碍,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未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姓名的一方的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笔者曾经咨询过房管局对于二手房屋办理过户的相应手续,现在房屋办理登记还是仅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准,并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因此,自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特别是最高颁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夫妻共同房产隐名共有人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大量婚内确权、加名纠纷大量出现。
3、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司法现状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诉讼的态度不统一。很多地方性对于夫妻婚内提起的财产所有权确认之诉均是不予立案,甚至认为是当事人亦或是律师“没事找事”。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划归夫妻共同财产,在共有基础不丧失的情况下,确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多此一举,属于司法资源的浪费;即使受理后,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支持确权也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为不支持房屋确权,具体理由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没有第三人主张权利或不主张离婚的情况下,不支持婚内房产确权。笔者在2012年6月份代理湖南首起婚内房产确权纠纷。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需要通过诉讼进行确认,房产证上加注姓名应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另一种意见为支持房屋确权,具体理由为:《物权法》第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以及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必要性
1、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不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指定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又如赠与人指定赠予给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却都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因为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存在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产生共同共有是普遍适用原则,所以在特殊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的权利人有必要以确权之诉的方式公示自己的物权,以排除夫妻共有原则的适用。并且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一旦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配偶双方往往很难明确的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财产的权属逐渐被模糊化。综上,夫妻一方在婚内提起房产所有权的确认之诉将起到明确财产状况及性质、为所有权人排除妨碍等法律上的作用。
2、物权公示公信与交易安全的要求。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法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物权变动,以明确何人取得物权,何人丧失物权,物权交易人基于对公示方法的信赖而发生交易,即使公示的物权不存在或内容有异,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之相同法律效果,而予以保护。依《婚姻法》而取得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对内的效力虽然无须履行物权变动的法定形式,仅凭法律关系即可取得物权,但夫妻财产对外的效力却需要遵循《物权法》的规定,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无公示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生活中,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由于共有关系人相互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于情感上的考虑,往往会产生只有部分共有人在产权证上作登记,即会有隐名共有人的存在,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簿的信赖,会认为房屋真正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就很可能侵犯隐名共有人的权利,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追回房产、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等纠纷。通过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确认夫妻共有财产隐名共有人的所有权,要求显明共有人协助办理加名手续,使房产登记显示物权的真实所有人,是物权公示公信的要求,也有利于防止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等纠纷的出现,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夫妻共同房产隐名共有人的权利保护。由于婚姻生活的特殊性,往往夫妻一方掌握着家庭财产,现实上该权利只由一方享有。这种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侵权行为往往被婚姻关系的特殊性所掩盖,不为外界所察觉。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夫妻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在权利登记人未经配偶同意恶意处分房产的,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时既不要求提供配偶签字,也不要求提供户口本显示婚姻状况,房屋很容易就过户到了第三人名下。《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该房屋在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后,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权利受侵害一方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很难得到支持,家事代理及善意取得的界限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很难区分。而一般此类房屋交易转让的合同款与房屋的真正市值相差巨大,将使配偶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共有房产隐名共有人要求加名确认其所有权,而显名共有人不协助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因为房产登记部门没有确认权,在隐名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并不能凭双方婚姻关系就认定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而予以加名。所以隐名共有人作为物权所有人有权要求公示的权利就得到保障,也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通过婚内房产确权之诉,隐名共有人的共有人可以得到了的确认,其凭借判决去房产登记部门请求加名,就不再需要对方的同意,保护了隐名共有人物权公示的权利,有效防止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行为,保护了夫妻共同房产隐名共有人的合法权利。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实务误区
1、将婚内确权之诉与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之诉等同,不予受理。婚内确权之诉与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之诉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诉。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同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法律上对于重大理由没有规定,一般是在共有基础丧失时,才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意义在于保持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和基础,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所有权人不明的财产提起的物权确认之诉,是属于法定诉求之列。婚内确权之诉不会使共有基础丧失,不会使财产的状况发生改变,并且针对不动产登记簿与实际权属不一致的情形,法律规定了通过异议之诉予以救济的途径。婚内确权之诉也就是婚内异议之诉。如果不予受理的话,将使配偶一方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使夫妻共同财产处于相对危险的境地,不利于私人财产的保护,也不利于交易安全。所以婚内一方提起的财产权确认之诉在法理上应被完全支持。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不仅要求确认共有,而且要求明确各自所占具体份额为其所有,属于分割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2、婚内共同房产已有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诉讼确认,应直接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婚内房产确权之诉,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确认隐名共有人共有权的事实,而是在于向第三人公示共有权,以对抗物权登记瑕疵,以防止不动产登记产权人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所以夫妻一方提起这种婚内确认房产之诉,其目的绝不仅仅在于“确认所有权共有”本身,而是在于能够最终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共有权人名字,将一方法律上权利变为现实权利、杜绝己身风险。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期间,对房产等财产进行隐名共有人加名的现象,根据实际情况查清是的职责,婚内确权之诉的应有之为,更多问题可以咨询365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龄: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针对您叙述的问题,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请求: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社保包括五险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二、如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倍支付赔偿金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委托授权书范本
8231人阅读

委托授权书是我们工作、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应用文本之一,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委托授权书范本是什么样的,那么单位委托授权书内容有哪些,企业委托授权书应该怎么写,以及法人委托授权书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新民诉法
8082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新民诉法有关知识,那么 新民诉法执行申请条件、期限条件有哪些呢,新民诉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以及新民诉法举证期限是多久呢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询问笔录格式
42217人阅读

询问笔录是办案过程中会用到的司法文书之一,那么询问笔录格式是怎样的呢,那么询问笔录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呢,询问笔录格式变通执行权是什么,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公证书样本
17744人阅读

公证是一种权威认证的方法,财产公证、遗嘱公证都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房产公证书样本是什么,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书是什么,以及股权转让委托公证书样本是什么?更多内容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

民事起诉书范文
4903人阅读

民事起诉书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司法文书之一,那么各种不同案由的民事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呢,那么书写民事起诉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争议民事起诉书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怎么写。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