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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是保护其民事权利中关于请求权的一个概念。狭义地讲它只是在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中适用。确认之诉则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1) 当事人只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并不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某一民事义务。
(2) 确认之诉所要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现存的,只是当事人对这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或者存在的范围有争议,才能请求法院对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 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当然,法院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做出确认,也就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不同,确认之诉可以分为:
(1) 肯定的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称为肯定的确认之诉。例如 ,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成立,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借贷关系。
(2) 否定的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父子关系、委托关系,等等。
不难看出,确认之诉与诉讼时效没有直接联系。
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是错误的说法。
2018-07-01 15:0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