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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涉及三类。一类是施害者故意实施的行为,如早期的域名抢注、深度链接、网页抄袭、诋毁商誉、恶意安装和卸载软件、虚假宣传、干扰网络访问、混淆淡化行为(商业混同)软件捆绑、浏览器劫持、软件外挂等。这类行为的特点是施害者在主观上对不正当行为有明确认知的情况下主动实施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利用他人资源,获取竞争优势争取交易机会,或以干预、干扰等技术手段破坏、削减权益人的正当经营利益。第二类是因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如竞价排名、网络广告(弹窗广告)广告拦截、开放平台、软件质量或网络服务质量测评等。还有一类是违反技术协议的行为。后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性在实践中较为复杂,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 国际有很多情形,一方面是我国立法滞后,另一方面法院在司法裁判时也会考虑技术中立及产业竞争政策和环境的问题,涉及因素较多。
2018-07-02 16:5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