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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经营者吗

黄** 广东-中山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2 21:40:19 1896人阅读

朋友开了家超市,对面有家超市一直在和朋友竞争,所以朋友想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都是经营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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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8种。
(1) 假冒行为。
(2) 虚假宣传行为。
(3) 商业贿赂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 降价销售行为。
(6) 搭售行为。
(7)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8) 串通招投标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020-09-22 11:15:03 回复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相关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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