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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项债权打算转让出去,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执行阶段案能否债权转让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以上是执行阶段案能否债权转让具体规定的解答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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