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
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保险合同中的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2.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专业解答反担保是保障担保方追偿权益的设计,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形式。其中,房产抵押需合法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办妥抵押手续;机器设备抵押需设备权属明确,易变现并完成工商或海关登记。自然人保证主要是连带责任保证,由具有偿债能力和相关关联的个人提供,如被担保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所有反担保操作均需遵循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规范的担保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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