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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中的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法律内容

方** 山东-泰安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4 15:13:51 322人阅读

我家公司原来太单一,最近想转型,有人说我家不正当,请问转型升级中的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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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成为国家顶层战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放管服”是大势所趋,工商机关以竞争执法介入(甚至塑造)市场秩序的角色、姿态和手段都应有新的调整;再则随着私权意识的觉醒和司法效能的提高,大量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不仅在个案中矫正着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失衡,也从规则上为市场竞争秩序框定着边界,发挥出更加积极而深刻的作用。

2018-07-04 15:19:51 回复

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而且多变,经济发展、竞争模式的变革等等,使得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产生,法律难以涵盖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上,采用一般条款与列举方式,规定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现实中,如果市场上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如果确实违反了该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以及符合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就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列明的15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不正当竞争民事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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