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关联交易用上市公司的劣质或闲置资产以大大高于账面的金额与其国有控股母公司的优质资产相交换或干脆出售,从而取得巨额利润。这资产置换如果公正,那么只是将企业本已持有的利得转换为本期利润;如果不公正,则是将关联交易母公司一方的利润转移到子公司。当然母公司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不外是想保住上市子公司这个壳资源,为日后从股市上筹措资金打好基础。以上是对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的回答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这种情况一是,可能一审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底气不足,重大资产重组 净利润不敢向二审转交但有上诉期限一般不会这样做,二是,可能是转交后二审法院对一审有异议,所以一审法院只能搪塞上诉人了一审、二审法院之间联系很频繁的要什么时间终审结束二审法院对涉及政府的案件也不敢轻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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