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及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均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未作规定,为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更为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界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二、企业法人破产宣告通知的时间规定。企业法人破产由人民公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三、关于清算组。清算组在人民的组织下成立,向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关于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认可后,由人民宣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五、关于抵押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六、破产财产偿付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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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5)清缴之前所欠税款;
(6)清理债务债权;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清债后所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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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清算组进行登记。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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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并清缴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投资的比例分配财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将财产非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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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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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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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项规定之外的);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注意事项
切记清算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制作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各种报表向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还需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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