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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的范围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梁* 云南-昆明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6 17:42:53 607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说他们公司的劳动合同出现了纠纷,然后就想问问大家连带债务人的范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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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意思是,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

2018-07-06 17:5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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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连带债务人,是指债务人需要共同对债权人负有不可分割的全部给付义务的情形。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债务人的范围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2018-07-06 17:44:53 回复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什么范围内要承担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九条规定了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主的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对工伤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了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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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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