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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刘先生的债务纠纷是协商的用工资还款,每月只留生活费400元,已经执行了两个多月,我身体本身就不好,无法维持生活。今年7月,单位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我的 单位给的补偿金十多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冻结并划走了,情问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2、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应照顾女方、残疾、生活困难、无过错的一方。
孩子的教育以及生活费一般根据当地的物价生活水平定的,一般不超过自己收入的百分之二三十,不过每月四百肯定是少的啦
你好,组织证据,证明孩子生活无需这么高的抚养费,和你的经济收入也无法达到现在这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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