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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审议方面的规定

王** 浙江-杭州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7 17:36:28 420人阅读

我叔叔的儿子上个月因为不正当竞争被老板开除了,我想请问一下律师那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审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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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意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增加行业组织在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作用条款、对混淆商品来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商业贿赂对象的界定、对于遏制电子商

通过商业贿赂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是竞争优势,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另外,还规定了如果一个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向别人行贿,都应当视为经营者行贿的行为,除非他能够证明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与经营行为无关。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明确了“恶意对其他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业界称为“互联网专条”。以上就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次修订的正确解释了,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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