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
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合
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存在内幕交易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下的
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其他主体等存在内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
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
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2、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首先,债务重组利得是在债务方产生,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且针对重组的债务不存在资产减值损失。
其次,针债权方对于债权所计的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权人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债务重组中的产生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最后,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有: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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