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交所2014年11月做出的专项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
2、上交所2015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并在停牌3个月期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上市公司预计因上述事由导致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除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外,还需在继续停牌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
按照新规则披露的原则,停牌时间上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5个月。
只要发了股票,就要走重组委。如果规模构成重大,手头有现金(或银行可贷款),那么可以错开时间,分两次收购把每次规模变小,前后间隔一年以上。(如果想让被收购方持有股票,可以安排对方用到手的部分现金在指定时间内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以上就是对重大资产重组如何审查的解释了,希望采纳。
受理重组申请材料后的一般程序为:
1、提出反馈意见,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回复反馈意见(30天内回复)
3、再次反馈——再次回复(如果还有问题的话继续问)
(以上时间合计一般2个月到6个月不等,问题越多时间越久,这期间不停牌)
4、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重组事项(这时候要停牌了,从收到会议通知次日直到会议结束次日止,共停5个工作日)
5、重组复牌后有涨跌停限制,与其他股票一样(例外:重组导致暂停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的,没有涨跌停限制)。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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