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1]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恶意转让要看具体情况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违法其本身属于无效或者你可以主张抗辩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还是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3转得人的恶意。你的情况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就行。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