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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引人误解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李** 四川-德阳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9 06:42:18 414人阅读

就是公司现在出现了一点点问题的。所以我就想着了解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引人误解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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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作了原则要求: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2018-07-09 06:5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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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衔接《商标法》,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删除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有关“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对此种行为可以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规定进行查处。扩大了受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引人误解,将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都纳入了保护范围。一般以被仿冒的标识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前提,在相关标识前增加了“有一定影响”的限定。

2018-07-09 06:43:18 回复

这是一种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其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其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其三,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对此,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条,不过该条款只是做了笼统的规定,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人误认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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