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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自己债券担保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担保债权可否单独转让,有那些相关的转让办法
这里所讲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价值12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债务的履行,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由于抵押权就其担保的债权而言所具有的附随性,没有债权,丙得到的抵押权是空的,是没有价值的。同样道理,抵押权人也不得单独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只有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时才有意义。
抵押权的发生、移转和消灭,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债权不存在,抵押权即不成立。另外,抵押权需从属于担保债权,抵押权不得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抵押权也不得从债权分离以为其他债权提供担保。《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还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以上就是有关担保债权可否单独转让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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