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1个月。
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资料虽处于前款所述有效期内,但截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该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该等资产的财务报告、备考财务资料等)。这就是拟资产重组上市企业的相关内容
1.审核被调查对象所提供交易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协助委托人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
3.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
尽职调查的结果可能与预先提供的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相吻合,也可能不一致。尽职调查的结果可作为买方重新定价或决定支付方式的参考因素。有时,买卖双方在并购前已谈妥并购的条件,一份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可作为委托人的决策依据。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区别很大。
同一控制下,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拟上市公司相应项目100%的,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低于100%的不影响申报时间,只是在尽职调查上比不重组的情况有更高要求。这个规定可以看《lt;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如果上述三个项目有一个超过100%的,那要36个月后才能报,超50%的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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