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是,可能一审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底气不足,重大资产重组 净利润不敢向二审转交但有上诉期限一般不会这样做,二是,可能是转交后二审法院对一审有异议,所以一审法院只能搪塞上诉人了一审、二审法院之间联系很频繁的要什么时间终审结束二审法院对涉及政府的案件也不敢轻易的判决。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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