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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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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予分割财产要怎么做呢?如何呢?

董* 广东-中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1 21:08:33 386人阅读

我和老公要离婚了,但是他不同意,现在要分割财产,那离婚不予分割财产要怎么做呢?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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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上述是离婚不予分割财产的回答。

2018-07-11 21: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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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就是离婚不予分割财产的内容。

2018-07-11 21:1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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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不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与子女无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赠予财产应该怎么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后,通过赠予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以及家具、家电等的出资,除一方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的儿女或者赠与一方的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至请求判决分割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后,通过赠予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以及家具、家电等的出资,除一方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的儿女或者赠与一方的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至请求判决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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