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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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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限公司怎么分割?有什么标准?

祝** 香港-九龙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7.12 08:52:30 566人阅读

我和丈夫合伙投资了一家公司,现在我是公司里面的股东,现在我和丈夫感情破裂,那么夫妻离婚有限公司怎么分割?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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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2018-07-12 08: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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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问的夫妻离婚有限公司怎么分割,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018-07-12 08:5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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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应当签订协议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光是有口头协议,以后发生纠纷而上法庭时,如果不能拿出相应的证据,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内容判决。在离婚后1年内协商不成的话,应当向提讼,会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订立书面协议后1年内,如果一方以对财产分割后悔为由提讼,是可以受理的。如果一方一直没有工作,或者没有住处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有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于适当帮助的义务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相关内容及具体办法双方可以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可以由判决。

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应当签订协议就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光是有口头协议,以后发生纠纷而上法庭时,如果不能拿出相应的证据,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的内容判决。在离婚后1年内协商不成的话,应当向提讼,会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订立书面协议后1年内,如果一方以对财产分割后悔为由提讼,是可以受理的。如果一方一直没有工作,或者没有住处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有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于适当帮助的义务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所有权。相关内容及具体办法双方可以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可以由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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