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则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通过上面关于夫妻离婚未分割的房屋归谁呢?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民法通则》第137条也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意味着如果遗产继承权遭到侵犯,必须在侵犯之后的20年内提讼,超过诉讼最长期限20年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但是对于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分割的,一种是被继承人都协商好,共同签订一个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好,就要有一个人主动到,要把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到后,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第三种情况,如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是缴纳了少量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缴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第四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房屋是单位内部房带有福利性质,是单位职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单位职工和单位,所花费用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单位也会在购房协议上约定,房屋只能由本单位职工购买,职工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有单位回收。通常会将此类房屋判决归属单位职工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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