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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应该怎么处理啊?

王** 山东-烟台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3 14:24:49 7139人阅读

我在一个国有企业的员工,现在遇到了债权纠纷,那么国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应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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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对于应收账款的法律性质,学界的共识为金钱债权,即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为标的的债权。作为债权具体形式的应收账款,自然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应收账款的转让主要包括两种:出售及担保形式作出的转让。从本质上来说,应收账款转让是债权财产化后具体的用益方式。我国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认为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是合同法上的制度。

2018-07-13 14: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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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国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企业应收账款受让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现象应予正视,将企业应收账款受让主体资格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可以提高大量闲置资产的利用效率,从而避免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并引发法律风险。实践中法院审理应收账款转让案件,是选择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债权转让规定,还是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变相贷款规定,将导致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因此,如何科学界定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2018-07-13 14:2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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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流程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流程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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