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这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你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的话,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您好!根据你问的银行不正当竞争由谁查处,商业银行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在设立条件、程序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市场准入规则。在注册资本金实行“认缴制”后,商业银行仍被纳入“实缴制”的规范范畴,可见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使其在交易过程中占据相对优势的地位,商业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屡有凭借其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对于基层工商干部来说,往往也会因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在监管与执法工作方面有诸多不适应性,导致执法监管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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