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滁州法律咨询 > 滁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询问那个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

询问那个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

李** 安徽-滁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7.23 19:08:00 437人阅读

我有一个同事上个月签了一份合同发生了纠纷,我想请问律师那个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滁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滁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何谓诉讼时效,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学理上对诉讼时效有多种表述,一般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时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第二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这两类学理概念所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确定并不一致。前者隐含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可以行使权利之日”起算,而后者在概念中未说明诉讼时效起算点期间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明文规定,学理上对诉讼时效又有争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合同案件纠纷,由于认识不同,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区域审理,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及其起算点对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权利被侵害”是一个事实判断,具有客观存在性。权利和侵害的含义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础。
权利主要包含五个因素:一是利益。一项权利的形成,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二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对它提出主张和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首先要有人对这利益提出主张,以明确利益的主体,进而要求实现这个利益。合同领域中,则要向对方提出要求,如要求对方何时付款。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是权利人预先在合同中提出了要求;没有约定时间的,则需要提出要求。三是资格。提出利益要求要有所凭据,其也是法律对某种权利的承认,如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四是力量。包括权威和能力又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为法律权利,利益等因有了法律保护而产生权威,使人不得侵犯。同时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即诉讼行为能力。五是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权利上的自由是权利人按其个人的意志去行使权利或处分权利。
正确理解诉讼时效还要弄清侵害的含义。侵害具有不正当之意。合同领域中的债权是对着特定的人(合同对方)而享有的权利,合同债权上的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对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债权。合同义务人应当为而不为,就是不正当。应当为就是根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了义务,合同对方不履行,是对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合同中未约定对方如何做,对方义务是什么或何时履行义务,以上就是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方面的内容

2018-07-23 19:10: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得知,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及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018-07-23 19:20:00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552条

合同解除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除合同的途径为:协商解除或法定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如果不能协商解除,又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案件具体情况要律师根据合同内容具体分析,如有需要电话或微信沟通,微信同号。

2018-07-23 19:50:1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是对方应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及损失的数额。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我觉得这个是你先要违约的,所以尽量减少一下自己的损失才对,我倒是可以给你推荐一个律师,前一阵我也让她给我办理的类似你这样的问题。以上就是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方面的内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书中,一般要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公司,还要写明公司名称、工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等。同时要注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然后就可以写当事人的这一个诉讼请求了,一般是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的相应的一个法律责任等,最后再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要将主要的案件事实说清,同时尽量贴合自己的诉讼请求,不需要陈述过多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以免冲淡了主题,其他事实在开庭的时候是可以详细陈述的。以上就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状的一个主要内容。

希望我下面所提供的资料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解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状是怎么样的方面的问题。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诉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第二个部分就是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说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第三个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在试试与理由部分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交代清楚就可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8162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46320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6518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