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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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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未致人受伤应判几年啊?

罗** 辽宁-营口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7.24 08:48:42 5005人阅读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朋友出去跟人家打仗,结果他是事的,所以呢,我想问一下有关寻衅滋事未致人受伤应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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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造成一人轻微伤,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当然就谈不上判刑。寻衅滋事罪有几种表现形式,每种形式的立案标准都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不同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的犯罪的标准分别是:
①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8-07-24 08: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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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寻衅滋事未致人受伤应判几年的相关内容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8-07-24 08:50:42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属于“情节恶劣”。因此,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并致他人轻伤能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会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若被告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对方小臂尺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1)若构成轻伤,起刑点就是一年半,加上多处轻微伤,可以再增加2个月左右,若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被告人可能判处一年半至两年之间;若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上自首,可以判处一年左右,并适用缓刑。
(2)若不构成轻伤,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被告人可能判处半年至一年之间;若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加上自首,判处半年左右,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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