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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烧烤的,一个村里的人去我那里喝酒了,摔了我五个碗。我当时烧烤摊没人,他们自

ask****380 河北-石家庄 醉驾咨询 2018.07.26 13:40:15 415人阅读

我是做烧烤的,一个村里的人去我那里喝酒了,摔了我五个碗。我当时烧烤摊没人,他们自己拿的酒拿的菜。我过去了还把我打了,对方有人,派出所也不管,医药费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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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425条

如果警方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018-07-26 14: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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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55504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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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果可以诉讼

2018-07-26 14:11:5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8757条

派出所不作为的,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诉,都没人管的,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诉

2018-07-26 13:48:44 回复

您好,您可以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

不要太担心,现在需要等待对方做伤情鉴定,轻伤才会追责的

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都可以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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